四川省购房补贴政策,农民购房补贴规定(3)

国家政策2018-08-05王华老师



  在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企业相关项目新建商品住宅(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除外)和享受补贴的最高销售限制价格的房源,纳入购房补助发放范围。凡购买纳入补助范围内房源的居民,政府给予200元/㎡的补助;对农村居民在城市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且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转为城镇户籍的,政府另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助。

  变化解读:新增农村居民购房给予每套1万元补助。

  时限:2016年3月18日—2017年3月17日

  

内江市



  据内江市棚改办,内江市决定将“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80元/㎡的财政补贴”政策延长一年。

  变化解读:政策时限延长一年。

  时限: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宜宾市



  宜宾市出台《个人购买商品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凡在宜宾市翠屏区中心城区和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购买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房性质的期房和现房的(车库、车位、仓库、仓储等除外),不论是否宜宾市户籍,不论购房面积大小,均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

  变化解读:补助政策解除购房户籍限制和购房面积限制。

  时限: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达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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