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违法扣分标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扣一分的违法行为
1、非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3、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扣二分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
2、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4、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
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三分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