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督查办,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扶贫办)、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审计局、残联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组成的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和农业部门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和市扶贫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区)、乡镇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推进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1.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改造项目的组织安排、技术指导、档案管理、改造验收等。
3.市农业局(扶贫办):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摸底、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争取扶贫资金,指导对口帮扶单位做好相关贫困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示范村建设工作。
4.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管理,争取上级改造计划和补助资金。
5.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的拨付、市本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推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市民政局、残联: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争取民政资金,负责民政救济对象的危房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