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涉企减税降费重点政策问答(8)

国家政策2018-06-28王华老师

答:(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228416/content.html),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1465977/n1466012/c2001805/content.html)和《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1465977/n1466007/c2061119/content.html),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自2015年10月1日起,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国税局所得税处林伟军,电话:0578-2293286。

14.景宁是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在该县投资办厂有什么税收方面的支持政策?

答:依据《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复函》(浙政办函〔2015〕66号)及《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http://www.zjtax.gov.cn/pub/zjgs/bsfw/ssgg/sstz/201512/t20151231_598722.html),凡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含丽景民族工业园)注册新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10年内,可对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实行减征或免征。具体减免企业名单由该县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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