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涉企减税降费重点政策问答(7)

国家政策2018-06-28王华老师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地税局税政二处陈宝山,电话:0578-2669302。

11.鼓励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是保护好“绿水青山”的重要基础,这方面国家都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鼓励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方面,主要有以下税收支持政策:

(一)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如公共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等)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国税局所得税处林伟军,电话:0578-2293286。

12.在减税降费方面,对电子商务企业有什么专门的支持政策?

答:电子商务企业在享受企业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以下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

(一)新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产业园孵化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快递企业,如属新创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二)对列入《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名录》和《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名录》的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三)对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新入驻省重点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地税局李周敏,电话:0578-2669368。

13.对鼓励企业创业投资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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