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经费保障。市级财政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区)、开发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强化监督检查,要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推动精准扶贫。发挥教育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坚持定点、定向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到贫困村任教,让贫困家庭孩子享受优质教育。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补足乡村教育发展短板,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与实施“全面改薄”相结合,着力改善乡村教育条件,提升乡村办学品质。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加大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六)严格督导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区)、开发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纳入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实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