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乡村教师补贴标准,南宁市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划(6)

国家政策2018-06-18王新老师

  (四)构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新机制,推动优秀教师向乡村流动。实行“区考县管校聘”的管理机制,“区考”即自治区级统一组织教师招聘考试;“县管”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实行人事、编制事项报备制;“校聘”即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各县(区)建立教师管理中心,统筹管理乡村学校校长和教师。继续实施“三区支教”计划,制定和完善交流轮岗和支教走教政策,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通过优质学校的帮扶和教学名师传授,提高乡村教师的教学能力。统筹支教走教专项经费用于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公开招募退休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到自治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学校支教。将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至少要有1年经历作为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评选特级教师的条件之一,新增城镇中小学教师要优先安排在乡村任教2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局;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五)完善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制度,在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上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在评定职称(职务)时,可适当降低条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乡村教师范围内有效。实行岗位聘用倾斜,引进到村小、教学点任教,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到岗即聘。在评选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时,注重师德表现,注重一线经历,注重工作实绩,向工作条件艰苦的乡村一线教师倾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六)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乡村教师专业能力。每年市本级安排培训经费20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乡村教师培训。落实乡村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5%的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统筹各级各类教师培训项目和经费,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通过“乡村教师走出来,名优教师走下去,互联网联起来”等培训方式,构建区、市、县、学校四级培训体系,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进一步加强市、县(区)教师培训中心建设力度。在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时重点集中支持乡村教师及校长培训。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送培下乡、顶岗置换、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网络研修等多种形式,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乡村教师信息化培训体系,提高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水平,保障乡村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南宁市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城乡一体研修优势,加强网络培训课程和名师教学资源开发,搭建教师网络研修服务云平台,引导和组织乡村教师创建和适应“互联网+乡村教育”,充分利用远程教学、在线课程等形式优化课堂教学和进行自主学习,推动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的有效应用。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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