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乡村教师师德建设。实施乡村教师师德提升计划,开展师德模范进乡村活动,促进双向学习和多元帮扶。促进乡村教师师德学习,丰富师德教育内容,提升乡村教师的师德水平。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师德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激发和弘扬乡村教师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秀乡村教师的先进事迹。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积极争取中央特岗教师计划,适当扩大乡村教师招聘规模,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财政支持。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扎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加强“一专多能”乡村教师的本土化培养,经地方免费师范生计划或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培养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定向安排生源县乡村学校任教。鼓励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以县为主的政策,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财政资金根据各地投入情况给予综合奖补。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支持各地根据城镇差异、区域差异,对乡村教师实行有差别的地方津补贴机制。
(四)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和教学点可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乡村寄宿制学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教职工编制。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班额、生源变化情况,适时增减调剂编制,统筹优化使用,确保乡村学校教师编制落到实处,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后勤保障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解决乡村学校的后勤服务问题,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改进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标准,注重乡村教师的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职称(职务)评审中对乡村教师不作外语、计算机成绩(外语、计算机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到2020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县管校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七)全面支持乡村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从2016年起实施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到2020年,对所有乡村教师和校园长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实施以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校园长培养为重点的乡村骨干体系建设计划,以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乡村教师全员提升计划。各地要保障教师培养培训费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不断提高学历水平。
建立完善乡村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引导高等院校、教研机构、城镇优质学校支持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逐步形成以县为主、辐射乡村的乡村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推进乡村学校校本研修,形成乡村教师自我发展平台。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的表彰力度,在评选特级教师工作和评优树模活动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20年、30年以上的教师,分别建立完善奖励机制。坚持实施教师荣誉休养制度,实施对乡村教师的专项计划,安排优秀乡村教师学术度假和疗养。吸引、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表现优秀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的先进事迹,激发和弘扬乡村教师奉献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乡村教师、支持乡村教育、关注乡村学生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