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教师补贴标准,陕西省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划(3)

国家政策2018-06-14王新老师

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到2020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县管校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从2016年起实施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升工程

全面支持乡村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从2016年起实施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到2020年,对所有乡村教师和校园长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实施以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校园长培养为重点的乡村骨干体系建设计划,以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乡村教师全员提升计划。各地要保障教师培养培训费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不断提高学历水平。

建立完善乡村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引导高等院校、教研机构、城镇优质学校支持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逐步形成以县为主、辐射乡村的乡村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推进乡村学校校本研修,形成乡村教师自我发展平台。

安排优秀乡村教师学术度假和疗养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的表彰力度,在评选特级教师工作和评优树模活动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20年、30年以上的教师,分别建立完善奖励机制。坚持实施教师荣誉休养制度,实施对乡村教师的专项计划,安排优秀乡村教师学术度假和疗养。吸引、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表现优秀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的先进事迹,激发和弘扬乡村教师奉献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乡村教师、支持乡村教育、关注乡村学生的良好氛围。

各地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

各地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工作的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各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精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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