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国家政策2018-08-30李天扬老师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4期.rar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

意见

济政办发〔201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用于亟需实施改造市场化

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运作难度较大的项目,做好其他棚改项目的前期

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基础工作。(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企业,各高等院校:(三)积极争取信贷支持。按照国家棚改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策要求,尽快整合和启动实施一批新项目,用足

37号文件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专项贷款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的意见》(鲁政发〔2015〕和其他金融产品,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23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政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工作。(牵头单

策措施,切实解决棚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棚户区改造步伐,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心)

一、总体要求(四)规范使用社会资金。完善社会资金参

(一)工作目标。紧抓棚户区改造政策机与棚改项目土地熟化工作机制,做好与原有土地

遇,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熟化方式的过渡衔接。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根

条件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政据土地熟化成本、熟化周期及市场情况等,对参

策扶持、多种模式运作,创新融资方式,用足与土地熟化投资的社会资本给予支持;要积极推

用好各类优惠政策,以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

为重点,发挥好棚户区改造在推动城市建设管本合作(ppp)、股权融资等模式,吸引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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