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妥善推进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以下收入减免工作,对已免征省级收入的24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年4月1日起,珠三角6市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从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免征其市县级收入。加快实施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1项项目,在已免征5项项目省级收入的基础上,从2016年4月1日起,珠三角6市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同时对省定项目的其余6项,同步免征其省级及市县级收入;从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县也按上述规定实施,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修订并公布《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经营服务、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调整和修订现有外贸涉企收费政策。
2.降低企业人工成本。保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
3.降低企业税负成本。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政策,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国家支持,在高端人才、天使投资、境外股权投资等方面开展财税政策创新试点,在广东自贸区试点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4.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下调职工医保单位平均费率、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工伤保险单位平均费率。按照“先入轨、后补缴”的原则,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5.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推进金融服务创新,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扶持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和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融资试点。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培育发展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运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用好各级财政投入设立的各类政策性产业基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相关产业。通过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