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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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签发
异地受理点受理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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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发证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交回原证
时间表路线图
今年7月到明年6月
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明年7月到2017年6月
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
2017年7月
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首批10个试点
天津与河南
江苏与安徽
浙江与江西
重庆与四川
湖北与湖南
温馨提示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哪些情形不受理
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身份证如何挂失
在户籍地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户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挂失申报由本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