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集资最新政策 非法集资的特点(2)

国家政策2018-07-28李天扬老师

3月16日,中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成功破获“维卡币”传销案,该团伙鼓吹“维卡币”投资收益,大量发展下线成员,涉案金额约6亿多元。

以股权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利用在区域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其公司原始股,编造诱人的投资增值项目与美好前景,制造实力雄厚的假象,承诺高额回报和借款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实质进行非法集资。

1月20日,佛山市经侦部门抓获佛山市某公司法人代表、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他对外宣称其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申请“新四版”挂牌,并准备申请“新三板”挂牌,擅自以现金认购的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每股1元发行“原始股”,涉案金额1300万余元。

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

犯罪分子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标的为自身融资,投资者的资金有的直接进入了犯罪分子的私人账户,形成“资金池”,募集的资金被挪作他用。不法分子为支付高额回报“拆东墙补西墙”,资金链极易断裂、无法兑付。

警方警示

1、投资属于个人行为,风险责任自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不予保护。

2、面对企业或个人向社会公众,以高额投资回报借款,兜售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谨慎参与,避免上当受骗。

3、不要轻信高额利息、财产增值等承诺,在投资前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对待。

4、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遭受经济损失,不能采取聚众上访、堵塞交通等过激行为,扰乱政府机关和社会公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否则将触犯法律。

非法集资呈现“泛理财化”

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三成以上

本报北京4月27日电(记者欧阳洁)记者从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今天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2016年全国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加速暴露,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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