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
(三十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含省以下垂管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中央驻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由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州市级经办机构负责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县级经办机构负责本级和乡镇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
(三十二)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充实行政、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经费保障。
(三十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整合力量,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水平。按照综合柜员制、网厅一体化、财务业务一体化、档案电子化、查询咨询多元化的要求,建立业务系统、财务系统、档案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做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及征收、关系转续、个人权益记录、待遇核定和支付、基金管理、稽核与内控等工作。
十二、强化信息系统建设
(三十四)以信息化手段支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宏观决策工作;逐步实现面向机关事业单位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整合联动;逐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的共享机制。
(三十五)坚持省级集中建设,基于全国统一软件及核心指标进行本地化实施,分阶段推进系统建设工作,统筹推进跨业务领域融合。建立系统运行维护机制,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三十六)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通过大力推进电子社保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参保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个人参保信息,满足改革工作需要,实现对参保人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十三、组织实施要求
(三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核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经办机构要做好参保记录和待遇计发;财政部门要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筹集和基金监管;其他有关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密切跟踪社会反映,及时收集社会评议,把工作做实做细。
(三十八)组织业务培训。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及时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经办管理进行培训,使各级管理和经办人员能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政策和经办业务流程,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准确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