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颁布以来各地实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上半年,22个省份中已有20个省份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其中有14省份的实施县基本实现了乡村学校全覆盖。
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2013年9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以下简称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政策颁布以来,教育部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推动地方实施。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谋划、真抓实干、稳步推进,实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据介绍,目前多数地方出台实施方案抓好政策落实。各地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切实加强部门协调,积极研制实施方案,下大力气推进工作落实。目前,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22个省份中,已有16个省份在省级层面出台了全省的实施方案,4个省份由各连片特困地区县自主出台相关政策,其他省份也正在积极协调,预计年内出台。另外,像山东、广东等没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省份,也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相关政策,对乡村教师实施补助。
截至上半年,22个省份中已有20个省份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总体上,已经实施的地区,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的受益面相对比较广,分别达到了90%和78%,其中有14省份的实施县基本实现了乡村学校全覆盖。从各地出台的政策来看,许多省份的补助政策不只针对连片特困地区县,而是进一步扩大了覆盖面,使更多的乡村教师从中受益。广西补助对象除了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外,还包括其他地区的教学点。江西补助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山区、库区、湖区等相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农村屮小学。青海、西藏、新疆、云南、宁夏等省(区)补助对象为全省所有乡镇及以下学校。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实施地区覆盖率较高。
据了解,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共下达综合奖补资金21.14亿元。各地及时下拨中央综合资金,保障资金投入,结合实际确定补助标准。吉林按照自然村屯、乡镇政府所在地两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300元的补助。云南统一执行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湖南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补助,各县可自筹资金相应提高标准。青海、新疆的补助标准基本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青海从200元到600元分为5个档次,新疆从200元到800元分为7个档次。上半年,已实施县平均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52元,其中23%的实施地区平均标准在500元以上。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补助标准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