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今年我省继续向65周岁以上人员倾斜,与去年一样划分为4个年龄段,即65—69周岁、70—74周岁、75—79周岁、80周岁以上,每个年龄段增加水平在去年基础上提高了10元,明显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和关爱。
6、今年调整中如何体现“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答:2009年至,我省连续6年执行国家关于“设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的政策,每人月均分别增加50元、50元、55元、65元、65元、65元,共计350元。今年调整中,对所有企业退休人员考虑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比提高了5元,使青海省的企业退休人员连续7年享受到因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增加的养老金,金额达到月人均420元。
7、对调整水平为10%怎样理解?
答:国家政策提出的“调整水平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是指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总体的平均增加水平,不是每位退休人员必须提高的水平,部分缴费年限短以及达不到倾斜条件的人员,可能低于平均水平;部分缴费年限长以及符合特殊调整条件的人员,将达到或超过平均水平。
8、今年增加的养老金如何发放?
答: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仍然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1—3月份增加的养老金,由当地社保局给予补发并一次性划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存折或银行卡中。从4月份起,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9、今年调整后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何时发放到位?
答:1—3月份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3月底前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退休人员可以在3月底到相关的金融机构查询,或者到相关社保局咨询。省、市(州)社保局咨询电话为:省社保局:0971—8243351、8235672;西宁市社保局:0971—6163655;海东市社保局:0972—8611229;海北州社保局:0970—8642527;海南州社保局:0974—8511195;海西州社保局:0977—8222875;黄南州社保局:0973—8722781;果洛州社保局:0975—8384326;玉树州社保局:0976—8823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