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问题解读(2)

国家政策2018-06-19李一老师

7.问: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的企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答:天津市唯一承担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为天津市国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第一分公司:红桥区西青道70号,27326621;

第二分公司:河东区张贵庄路62号,84322329;

第三分公司:河西区洞庭路南头,27326689;

塘沽分公司:塘沽区杭州道4号,电话:25345778;

回收服务中心:南开区华苑工华道1号E座,23859339。8.问:对于补贴资金的申请有哪些限制?

答: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必须统一;既符合《方案》补贴范围,又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9.问:1.6升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与以旧换新补贴可否共同申请?

答:提前报废“黄标车”并购买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

10.问:与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如何衔接?

答: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标准、范围等要求均不变,其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按《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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