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转移,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另一种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跨省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由于涉及不同地区的财政平衡或者不同制度的基金平衡,所以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但无论哪种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都累计计算,不能使参保人员利益受损。
此外,我省在改革的同时,还将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8%缴费,个人按4%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