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户籍制度改革

国家政策2018-06-21王华老师

日前,从丽江市公安局获悉,2016年1月1日起,按照省政府、省公安厅的部署,丽江市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施城镇户口迁移政策改革,解决户口遗留问题,健全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制度,同时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审批程序将更加简易、快捷,审批时限也将缩短。

从六个方面进行城镇户口迁移政策改革。

——全面放开丽江市城区、建制镇落户限制。

在丽江市城区、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放宽城区、建制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

一是申请人在租赁房屋落户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且租赁的房屋内未登记有常住人口,可申请本人和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其他直系亲属落户时,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标准;二是同一产权房屋,以分租或合租形式同时出租给多个家庭或个人的,不能办理租赁房屋落户;三是租赁人在租房合同到期,搬离租赁地时,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不得将户口滞留在租赁房屋内。

——实行来去自由的返农村原户籍地落户政策。

申请的情形:一是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的;二是在城镇积累一定的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三是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实际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对户籍地未发生变动,且实际居住在农村地区,已就地办理了农业人口转为城镇人口的,现群众申请将城镇户口转移为农业户口,经户籍地派出所调查属实,所长审批后及时办理;户籍地发生了变动,现群众申请将城镇户口迁回农村原居住地的,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申报户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仍在办理中,应凭县级以上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社区民警调查属实,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办理;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申请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的农村地区,凭申请人和落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配偶一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经社区民警调查属实,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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