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辽宁省电动车补贴详细政策

国家政策2018-12-23李天扬老师

2016年辽宁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辽宁省电动车补贴详细政策

今年我省推广应用城市新能源汽车达到10000辆以上,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昨日,省政府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20000辆以上,公共领域普遍应用新能源汽车。

买新能源车减免购置税、车船税

《意见》提出,优先考虑将沈阳经济区城市群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把具备条件的省内其他城市申请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建立能够满足运行要求的各类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

今后,汽车4S店、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场、驻地停车位、加油站等要根据需要安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

政策支持上,我省将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

落实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

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消费税减免政策。

鼓励公务用车采用新能源汽车

优先在城市公交系统、出租车及城市物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公务用车、商务用车、环卫等特定业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采购应用新能源汽车。省级党政机关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党政机关、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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