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湖北省电动车补贴详细政策(2)

国家政策2018-12-23李一老师

3?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在现有停车场(位)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建设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应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充电站用地属民生用地,应严格管理,除重大规划调整涉及充电站用地确需改变用途的除外,一律不予改变土地用途。(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保障建设用地供应,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保障建设用地供应方案)

4?落实电价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规定,落实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扶持性电价政策。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依法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省物价局已授权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服务及收费标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居住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及收费标准,国网省电力公司负责制定用电方案)

(二)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攻关。

以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纯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以“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为突破口,加快抢占技术制高点和市场增长点。重点发展以下领域:

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重点发展适合城市公交营运和长途客运的各类中、高档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支持东风公司等企业的发展,推进我省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轿车形成一定规模。

2?纯电动汽车。依托东风汽车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所、东风扬子江(武汉)车辆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研究院、武汉新能源汽车工业技术研究院等新能源汽车研发机构,重点推进整车集成技术和公共平台技术的攻关与升级,加快我省纯电动公交车、乘用车批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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