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档案审理交接(7月15日前):各县级征兵办完善人员档案后,交州征兵办汇总上报省征兵办。部队将派出联络员审理档案,合格后进行交接。
(八)起运(8月2日至10日):今年部队不派人接兵,直招士官将自行到部队报到。州征兵办组织人员到贵阳集中,省征兵办按照招收单位统一组织购票。
四、有关待遇
(一)被批注服现役的招收对象,由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二)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首次授予军衔,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进行。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
(三)招收士官在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毕业生高定2个工资档次。入伍后,被装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被装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
(四)招收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符合退休、转业或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