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新闻发布会召开。从会上获悉,4月6日,贵州省政府印发了《方案》,标志着我省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据了解,《方案》内容纵向涉及义务教育招生、普通高中考试招生、中职招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本科高校考试招生五个方面,横向涉及促进升学考试和入学机会公平、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四个方面。
发布会上,贵州省教育厅厅长王凤友表示,《方案》最大的亮点是根据贵州省的省情,增加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考生公平地上大学的机会。《方案》明确:从2015年起,在省直高校招生计划中,划定不低于3%的比例,专项用于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考生。这是贵州省的自选动作,主要目的是助推贵州“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教育精准扶贫。
普通高中突出四大特点
重要特点
特点一:改革后,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特点二: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学科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合格标准。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个学科由省统一要求,各市(州)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合格比例。
特点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设等级性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分等级。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以上6个学科中自主选择3个学科参加等级性考试。
特点四: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成绩主要用于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使用。等级性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的“两个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