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7月2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在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各招生院校负责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四)专业考试时间为7月3日。
(五)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五、资料报送
(一)请各有关院校于5月30日前,将《贵州省2016年“专升本”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附件4)、《贵州省2016年“专升本”免试学生报名登记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本人户籍、高职(专科)毕业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二)请各有关院校于7月12日前将《划线说明》、《贵州省2016年专科升本科专业成绩上报表》(附件6)、《贵州省2016年专科升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附件7)、《贵州省2016年专科升本科专业考试情况统计表》(附件8)各一式3份密封(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分别上报省招生考试院保密监察室、信息处和普招处。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省招生考试院按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院校生源不足时,各招生院校要实行专业成绩互认,专业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三)高职(专科)院校免试生录取工作。省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学生合格名单进行录取。
(四)退役士兵录取工作,按照黔教高发[2016]74号文件执行。免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退役士兵的录取工作,依据省民政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学生合格名单进行录取。
(五)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为提高生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院校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