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按应届毕业生数30%以内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
(三)思想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
考生评价的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检查
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等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所在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
(五)考试安排
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工作,按《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执行。
1.分类考试招生
(1)报名时间: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0日8∶00至3月15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章程和《省招生考试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可填报两所院校志愿),并按报考院校规定的时间到各高职(专科)院校参加技能适应性测试。考生也可到高职(专科)院校提出申请。
(2)考试方式: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中学学籍号、高考报名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高职(专科)院校应于4月5日前统计上传省教育厅会考办审核(联系电话:0851-8591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