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各高校应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并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出和提前向社会公布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录取通知书由校长发出,并对录取结果负责。加强高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等方面的整体作用,确保科学、公平的决策。高校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第三方监督,检查学校考试和录取现场。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问责机制,及时响应和处理各种问题。
——改进高校录取方式。坚持以考生为导向,增加考生选择机会,继续完善考试后填写志愿者和平行志愿者备案的方法,自2016年起逐步合并本科招生批次。
——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渠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元化教育的学习平台,增加社会成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满足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的需要。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周到服务。成人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试行注册录取,积累学分。建立健全分类评价和多种形式综合评价的评价方法,提高成人教育质量和水平。探索继续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之间的学分认可和转换,建立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学分转换机制,探索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联系,实现各种学习渠道、学习方法、学习过程,建立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信息披露。完善开放透明的考试招生工作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及时披露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和投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审查结果等信息。规范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加强对自主选拔、推荐、高水平运动员、国家预科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考试和有效监督。
——加强制度保障。加快教育考试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完善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完善教育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加强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完善监督限制机制,实施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及时公布调查结果。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统筹高考综合改革。
——设置改革考试科目。高考总分由统一高考三科成绩和学术水平考试三科成绩组成,满分750分。语文、数学、外语统一高考每科满分150分,外语科目每年考两次,考生最佳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学术水平考试的等级考试分为三个科目,每个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知识,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个科目中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