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目标。
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专项改革,2023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招生考试招生模式,完善促进公平、科学选拔、监督体制机制,建立各级教育联系,认可各种学习成果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公平的入学考试和入学机会。
——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招生政策措施。制定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招生的具体实施办法,县级以上城市小学100%就近招生,90%以上初中招生。继续试行学区制和小学招生,小学升入初中单校或多校招生,加快户籍学生免试就近招生全覆盖。
——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完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和完善招收普通高中新生的政策措施。制定《贵州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贵州省高中入学考试改革计划》于2016年启动实施高中入学考试改革,改革了普通高中入学考试的招生方式。高质量普通高中50%以上的招生名额分配给该地区的初中,开展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
——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省教育厅每年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名单,进一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春秋招生,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确保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机会和考试公平。坚持积极、安全、因地制宜的原则,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子女入学考试政策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和入学考试,确保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入学机会。
——完善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学生上大学的保障机制。采取单独计划和招生方式,增加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学生上重点大学的人数。自2015年起,省级高校招生计划中不少于3%的比例专门针对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招生。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术水平考试实行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合格考试科目包括汉语、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艺术、体育、健康14个学科,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省统一制定合格标准,普通高中毕业成绩,高中同等学术能力。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科为考试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由市(州)组织实施。分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分级。通过资格考试(包括补考)的高中生可以申请等级考试,每个学生可以申请3门科目;等级考试成绩按考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为A、B、C、D、E五等。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省教育厅制定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