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2015】3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及《贵州大学关于2015年办理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贵大资字〔2015〕02号)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院即日起开始办理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条件
(一)办理对象:
1.2009,2010,2011,2012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应往届毕业生。
注:2005年以前(含2005年)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服务)不能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二)条件:
1.2009,2010,2011,2012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3年或以上;
(2)若为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4)特别提醒:2006-2008年毕业,但首次就业时间为2009年以后的(含2009年),需工作单位出具首次工作时间证明,并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满足条件:
(1)就业类型为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5年或以上;
(3)在校期间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可申请贷款代偿,未贷款的同学不能办理。
二、需报送的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上报材料):
1.2015年贵州大学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表(附件1),本人签名及盖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