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学徒期、熟练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五、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对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工资调查指标列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比较每年进行一次,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确定.在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主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七、改革的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在其工资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三)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公务员,按下列职务对应关系确定职务工资:局长、副局长、司长、副司长职务分别相当于国务院部委的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处长及以下职务与国务院部委的相同.级别工资按下列办法确定:局长、副局长分别按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套改;司长、副司长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处长及以下职务人员按国务院部委相同职务人员套改.
广州、武汉、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成都、长春、济南、青岛、杭州、深圳、厦门、宁波等16个副省级城市的公务员,在这次工资改革中,比照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的办法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