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文(完整版)(2)

规章制度2018-10-17才子老师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九条 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条 公民应当文明健康生活,倡导下列行为:

(一)文明用餐,合理消费,不铺张浪费;

(二)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

(三)绿色出行,提倡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四)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

(五)节俭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

(六)文明祭奠、绿色祭扫。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得当;

(二)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乘坐电梯时先出后进,使用楼梯或者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时靠右侧通行;

(三)减少吸烟行为,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四)在医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保持安静,轻声接打电话;

(五)文明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

(六)文明开展庆典、营销、娱乐、健身等户外活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七)不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八)不酗酒闹事、寻衅滋事;

(九)不参与色情、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

(十)遇突发事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不盲目聚集、围观。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

(二)不乱扔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不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不乱弃动物尸体;

(四)不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不乱涂、乱画、乱刻;

(六)不损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攀折花草树木;

(七)不随意张贴(喷涂)广告、散发传单。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时,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随意变道、穿插、加塞,不违规使用灯光和喇叭;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遇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主动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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