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4.情报信息保密。检举、揭发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或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中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的有关事项;未公布的正在立案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区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机关查办的涉外案件的决策、方案和案件材料,均为秘密级事项工作。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