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三、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1)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危害为目的的劳动安全设施。如: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消除噪声等。
(2)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事故为目的的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报警装置、切断装置、泄压防爆装置、灭火装置、防雷击、防静电、防触电等设施。
(3)为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防范与应急救援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围堤、防火墙等。
(4)为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的教育措施。如: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的费用等。
(5)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进行的花费。如:事故处理活动费用、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等。
(6)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7)定期对本项目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安全评价。
四、事故隐患报告登记制度
(1)定期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本项目的风险岗位进行安全评价,识别项目内使用的原料、装置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2)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
(3)明确责任、定期检查:应根据各危险源的等级,分别确定各级的负责人,并明确各级负责人应负的具体责任,包括危险源的定期检查责任。危险源的检查应按规定的方法(国家安监局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并作记录。如发现隐患则应按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反馈,促使其及时得到消除。凡未按要求履行检查职责而导致事故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4)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要严格要求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有关危险源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搞好安全值班、交接班,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危险作业必须经过审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