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各部门规章制度【精选】(4)

规章制度2018-09-08三水老师

(四)因公事请假需要和指导工作的负责人说明,不记入考勤。

十、评优处罚制度

(一)在每学期末各项活动结束之后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对评优排名靠前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纳入到学年末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考核中。评优分为成员之间互评(部长评部长、部长评委员、委员评部长、委员评委员),最终结果以学生会日志与评选分两项综合组成。

(二)在每学年末,对两学期末的考评结果综合,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生干部,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学年结束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学业成绩必须在班级前1/2 )

(三)基本表扬原则: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实质性建议。

(四)基本批评原则:

1.各种例会、活动、早签到、办公室值班,无故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进行口头批评。5至20分钟进行批评检讨。20分钟以上者,进行通报批评。无故缺席者交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2.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学生会日志、部门日志以及其他材料未及时上交到相关负责人。

3.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拒不完成。拒绝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帮助。

(五)学生会优秀干部互评由学生会全体干部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优秀干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开会时部长必须到场主持会议。

2.在各部开展工作时,部长及副部长要对工作进行整体上统筹安排,以身作则,不得推诿责任。

3.不得有违纪行为。

(六)发扬学生会在同学们心目中的良好带头作用,凡行为有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会成员,一经发现,给予撤职处分。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