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探亲假最新相关规定(2)

规章制度2018-08-28三水老师

1、夫妻分居两地的,每年报销一次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费,列"探亲路费"科目报销。

2、未婚干部、士官每年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列"探亲路费"科目报销。

3、夫妻均在西藏工作的部队干部每4年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列"探亲路费"科目报销。每年可安排到成都、兰州、两个休假,可报销一次(含同行的配偶及1名15周岁以下子女)拉萨至成都的往返飞机票或拉萨至兰州、西宁的地面往返交通费。列"差旅费"科目报销。

4、假期有关规定:以服现役(含参加革命下作)时间确定假期.不满20年的为60天;满20年的为70天;满25年的为80天,驻海拔4500米(含)以上地区的再增加20天。

5、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当年不探亲的,其探亲路费发放办法,按全军统一规定执行。

四、士官探亲休假规定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1、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2、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3、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4、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休假时间规定:

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

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

1、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2、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

3、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上连以下分队执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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