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制度模板范文大全(8)

规章制度2018-08-17王华老师

3)期限:

A.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补助一次;

B.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探亲补助一次;

C.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探亲补助一次;

4)报销:

A.统一按0.2元/公里(往返分别计算里程公里)定额报销,市内交通费、行李托运费、保险费等自负;

B.探亲员工因路远而需中途转车(船)的,途中可报销一夜住宿费,住宿标准控制在100元以内(超过部分自负);

C.路费报销应使用集团公司内统一的报销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由财务会计部报销;

5)其他:

A.对于探亲补助对象没有探亲的,由本人填报《探亲补助申请审批表》,经逐级审批同意后,计发一次性未探亲补助300元/年,并均视为享受探亲补助;

B.当年本人可享受探亲补助,且不申报探亲补助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得转存;

C.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补助。期满转为正式员工后,若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补助;若下半年转正的,下年起享受探亲补助;

E.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员工,每满四年给假一次。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F.若遇结婚、丧事的,不享受探亲补助;

H.结婚、离婚当年,不能享受探亲补助;

4.4.11 产假

1.休假条件:

A.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

2.假期

A.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若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B.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均需出具医院证明,方能休假);

C.妊娠内自然(人工)流产或人工引产及早产的,均需出具医院证明方能休假;

3.待遇:

A.按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B.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确认的,每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发至子女满14周岁);

C.产假期间,按当年桐乡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薪酬,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发;

D.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可为其哺乳一小时(具体按岗位及个人实际情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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