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公司员工考勤制度范文二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时制度、电子考勤操作流程、加班调休管理以及请假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人员。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内考勤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的提出和报批,并组织、指导各单位正确贯彻执行。
3.2 集团公司各管理人事科(综合管理科)根据职责分配,负责分管范围内电子考勤规定的宣传、协调和执行。
3.3 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落实各点警卫人员,监督员工按规定打卡,同时做好电子考勤设备的日常卫生及正常运行管理,发现故障及时上报网络信息部进行维修维护,保证电子考勤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4 集团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负责严格执行电子考勤管理制度,自觉规范考勤,客观公正审核上报考勤数据。
4 程序与规定
4.1 考勤管理
4.1.1 集团公司的工时制度
◆ 日班每周六天工作制,即每日工作6小时40分,每周工作40小时;
◆ 倒班工时制度,具体有三班二运转(中途安排轮休2小时,每班实际工作不超过10小时),四班三运转,根据倒班轮休,实行综合计时,对因生产需要,在正常倒班日工作时间超法定工作时间8小时要求的,对超时工作时间按日基本工资的150%核算加点工资。
◆ 弹性工时制度,主要是针对国内外销售公司员工的工作特点实行的一种工时制度。实行弹性工时制度的员工,不严格限制员工上下班时间,在完成当月业务工作目标的前提下,由单位负责人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不核算员工加班工资。
4.1.2 集团公司休假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每周公休日1天。
2)法定节假日:
A. 元旦,放假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