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应当由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承担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市、县(市、区)住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市、县(市、区)住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系统,为每个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有违规行为、重大投诉、安全责任事故等,经核实后,由市、县(市、区)住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载入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且严格按照《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评分办法》规定作出不良行为记录及相应扣分。
年终被评为一级信用等级的企业,优先办理资质升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等业务,在行业各类奖励或者评比中优先考虑;年终被评为二级信用等级的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不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年终被评为三级信用等级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加行业评优,在办理资质升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等业务时予以重点审查;年终被评为四级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全程监控并要求实施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取消参加行业评优资格。
每年年终将信用档案考核评分情况通过公众媒介向社会进行通报。
第八章附 则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面等)、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
本规定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煤气(天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等设施设备。
第七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