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劳动就业合同细则(4)

规章制度2018-06-06李一老师

定完毕交接工作后,为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完成退工登记工作。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2本合同期满,有第5.6款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5.6款第(2)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6.3合同续签

如乙方就甲方维持或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不同意续签的,视为本合同期满。甲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 福利待遇

7.1除基本工资以外,甲方为鼓励乙方努力工作,视乙方的岗位不同与工作绩效成果和对生产经营做出的贡献,设立相应的奖金形式,比如:绩效奖金、岗位津贴等。

7.2奖励

(1)甲方对乙方的出色工作、有益的行动和建议,给予表扬和嘉奖或给予甲方认为合适的奖励。

(2)甲方可因以下理由给予奖励:

①对改进甲方经营管理或工作环境作出贡献;

②提出有用的建议,并因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和/或防止甲方遭受损失;

③其它按照甲方规定应予奖励的模范行为。

7.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内部需要和外部环境等变化,变更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等分配制度。甲方保证乙方工资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基本工资将随甲方工资调整机制而调整,如发生重大调整,甲方将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告知乙方本人。

7.4甲方根据经营状况等因素可实施相应的福利制度,具体参照甲方适时公示之内容,所适用之对象均平等享受。

第八 条 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8.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令规定、甲方之内部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其他相关协议予以赔偿。

第九条 知识产权、服务期、保密义务、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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