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生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集团负责人及所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集团、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23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集团总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
规章制度2018-06-20三水老师
(三)发生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集团负责人及所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集团、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23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集团总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
小型企业规章制度【优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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