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赶货时不按规定做货者,通告,从重处罚。赶货时不按规定上班者,处罚100元。
(十)怠工、误工,不服从领导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至50元处罚),第三次开除,工资70%结算。
规章制度2018-06-20三水老师
(九)赶货时不按规定做货者,通告,从重处罚。赶货时不按规定上班者,处罚100元。
(十)怠工、误工,不服从领导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至50元处罚),第三次开除,工资70%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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