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机房出现火灾险情,气体灭火系统正常启动后,所有工作人员应立即离开现场,避免出现人员意外伤害事故。
第十四条节假日机房无人值守时,机房使用和管理部门应事先将门窗闭锁,并巡视机房设备、计算机与网络设备,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涉密机房按照国家保密局等安全保密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中心保密委员会定期组织物理入侵、电磁泄漏、窃 听和窃照等潜在威胁的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防护方案。
第十六条机房使用和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的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改正,对严重违反并已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网络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计算机机房值班管理规定》(国地信[2001]17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