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允许擅自作主,采购员更不能随意购买,违反者罚款50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
11.5、采购万元以上的材料,一律采取招投标,投标厂家要在5家以上。签订合同应由项目经理、材料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供应商洽商,签订合同时除考虑价格合理外,还应考虑本公司的资金周转情况。在保证合同要求质量的前提下,确定最低价,10万元以上要经过总经理同意,50万元以上要由总经理参加,违者罚责任人10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1.6、采购员原则上亲自送货到现场,把好质量、数量、规格、用途、价格关,与收料、仓库保管员当场验货手续,不到现场办理的每次罚100元。所购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应及时向资料提供,凡未及时提供或手续不全的每次罚采购员100元。
11.7、凡是两个工地之间的调拨材料,必须由仓库保管员开具调拨单验收入库,材料当场点清,发现差错经手人罚200元。
11.8、甲供材料包括安装主材料要根据预算员提供的计划单,经项目经理、施工员签字手续齐全后,方能去甲方提货。验货入库时要有对口工种代表、材料员、门卫三人以上签字,当日验收,不得过夜,发现代签每人每次罚200元。
11.9、三大材料和安装主材要凭送货单位的解货单,对于规格、数量、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要全部清退,如果收了不合格的材料,每车给予责任人500元以上的罚款。
11.10、材料入库必须统一计量标准,重量以千克、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地材料收料实事求是地进行丈量,目测估计的发现一次罚200元,二次开除。收料员要根据现场的需要,不得滥收,浪费资金和材料。
11.11、除钢筋、砂石、红砖、铸铁管等庞大的材料外,所有材料要进入仓库,尤其是安装、装潢材料。材料进入时须由仓库保管员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材料堆放在外面每次罚款责任人200元。
11.12、进仓库领料,必须依据耗用材料总计划单凭项目经理或定额员签字后的领料单领取材料,低值易耗品原则上以旧换新,否则,仓库保管员可以拒绝发料,报废材料每月要由财会材料人员在场清点,以旧换新率达到100%,达不到每次罚款100元。
11.13、所有进入仓库的材料一律有计划限额发料,不按限额领料单每次罚款保管员200元。
11.14、收料员都要设立一本台帐,对各种材料按顺序先后详细登记。保卫人员也要设立一份台帐,但只登记钢材、木材、水泥、砂石、砖。由材料会计每月把两份台帐进行对照,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汇报,作出相应措施,违反者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