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4)

规章制度2018-11-03李天扬老师

五、提升行业自律和综合治理能力

(十一)加强普法宣传。利用官方权威渠道和媒介,扩大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提升企业知法知标、守法经营的自觉能力,提高消费者对违规宣传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辨识力。发挥行业组织和媒体宣传优势,客观比对和宣传报道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和监管的实际情况,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和健康消费理念的宣传工作,客观正面宣传,科学引导消费,提振消费信心。

(十二)发挥行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一方面,搭建行业及政府交流合作平台,在政策制定方面收集企业诉求,搜集整理国内外产业发展及监管情况的最新动态,为助力政府监管献计献策。另一方面,搭建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政策引领作用,在法规普及、产品研发、行业自律、标准化建设等各个方面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标准、专业化的服务。做好行业内部风险隐患的排查和风险提示,加强行业自律,团结全行业所有诚信守法企业抵制虚假夸大宣传、商业欺诈等各种“歪风邪气”。

(十三)全面推进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双公示”要求,向社会公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的法律依据、时限要求等;向申请人实时公开保健食品审评审批进度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批准注册或备案产品的全部产品信息和申请材料(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监管部门、检验机构严格履职。

(十四)守信激励和联合惩戒。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推进保健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宣传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的典型,公开违法违规、虚假欺诈产品和企业信息,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自律守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氛围。

(十五)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多边和双边国际合作交流机制,积极推进政策法规交流、检验评价比对与互认等工作,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努力打造国际认可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制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充分发挥我国传统实践和产业优势,逐步建立权威、规范和可行的保健食品标准体系。依托“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树立民族品牌形象,鼓励本土优质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化市场竞争,为行业发展植入“核心价值”动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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