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退休工资计算方法(2)

规章制度2018-10-28才子老师

  宁夏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an/An)/N

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例如:上海一名男职工,2010年其60岁退休,上海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账户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6。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3566元+3566元*0.6)÷2*15*1%=427.92元。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0元/139=359.79元;上列两项合并,他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27.92元+359.79元=787.71元。

  宁夏退休的年龄依据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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