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全文(4)

规章制度2018-10-08王新老师

第二十五条对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达标的地区,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项目限批,暂停受理和审批该区域新增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2020年)

【相关解读】

《办法》强化了海岸线保护的硬举措。

一是实行分类保护。根据海岸线自然资源条件和开发程度,将海岸线分为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类,并提出了分类管控要求。

二是制定管控计划。为全面落实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的管控目标,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制定本省自然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管控年度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市、县。

三是严格红线管理。将严格保护岸线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办法》加大了海岸线节约利用的硬约束。

一是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应严格论证和审批,不能满足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和要求的围填海项目用海不予批准。

二是加强占用人工岸线项目的集约节约管理。占用人工岸线的项目应按照集约节约用海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标准,提高岸线利用效率。

《办法》提出了海岸线整治修复的硬要求。

一是制定整治修复规划和计划。编制国家和省级海岸线整治修复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建立全国海岸线整治修复项目库。

二是明确整治修复项目实施要求。以提高自然岸线保有率为主要目标,明确了项目的类型、技术标准等内容。

三是建立完善整治修复投入机制。

此外,为保障《办法》的贯彻实施,还明确了监测巡查、执法检查等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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