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标准的宣传与实施,有效发挥标准作用
12.加大标准的宣传与实施力度。建立健全标准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重大标准信息、宣传标准化工作成效。鼓励各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专业机构和技术组织等组织开展面向使用方、生产方和检测认证机构的标准宣贯培训,引导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等各环节对标达标。支持相关单位选择消费者关注的领域,制作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标准宣贯材料,积极宣传标准、普及标准。通过消费者标准意识的提升,形成倒逼机制,促使生产企业提高贯彻标准的主动性和内生动力。
六、持续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3.完善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推进需要,不断完善《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工业和通信业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推进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研究起草《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管理办法》,规范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组建、运行、调整和监管,引导各标准化技术组织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开展跨行业、跨领域的标准制定。研究起草《行业标准外文版编制工作要求》,规范和指导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编制。
14.加强行业标准制定等管理工作。加大对重点标准和基础公益类标准的支持力度,逐步减少一般性行业标准项目。推动“科技、专利、标准”同步研发的新模式,妥善处置标准中的专利,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梳理和调整,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进一步加强部省标准化合作,继续支持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聚焦本地区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组织申报和承担行业标准制定任务,推动本地区的企业贯彻执行标准。
15.加大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对标准化提升工程、重点领域和基础公益类标准制定、标准国际化推进等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推动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研发和产业化专项等中设立专门资金,用于重大技术标准研究、试验验证、产业化、应用推广以及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地方有关部门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制定与实施、标准化公共服务等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