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从严监督。新的《干部任用条例》,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对拉票贿选、“裸官”等明确不得作为考察对象。规范了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任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领导责任,为今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2014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二)
近年来,我市市委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努力树立“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实现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公正公平。结合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及工作实际,我觉得在坚持选用标准,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上尤为重要。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在干部调整和使用中,我们始终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原则,始终把政治上靠得住做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条件和政治标准,实行竞争择优机制,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作风、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让脚踏实地、埋头实干的干部有机会,让艰苦奋斗、默默奉献#from本文来自学优高考网www.gkstk.com,全国最大的高考资源网 end#的干部有动力,让勇于开拓、业绩突出的干部有舞台。同时,严格选任程序,把好民主推荐、干部考察、组织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关口,健全和坚持推荐“双过半”、全委会票决、新提任干部试用期等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和舆论氛围。
2014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三)
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2002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认真学习了条例全文,为今后的组织人事工作提供依据和导向。通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体会:
一是突出以德为先,强化干部作风。与02版《干部任用条例》相比,此次修订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干部的“德”在素质要求中的首要地位,体现了全面改革的“问题导向”性。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引擎的强力带动下,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是某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滑落、贪婪欲望的滋生和道德品质的丧失,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后,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空前反腐力度下,一大批党的蛀虫被查办处理,净化了社会风气,震慑了思想心灵,也赢得了百姓的支持和拥护,突出干部选任“以德为先”,将“德”作为一条“红线”,牢牢树立在组工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心头。作风建设是我党历来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干部队伍的作风更是深刻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因此条例中多处提到干部选任要强化作风考察,加强干部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另外,省委、市委分别下达了《关于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纪实档案的意见》,我县也已印发了相关文件,建立健全我县干部档案工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和选拔任用提供更为全面准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