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2018-09-16王华老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一:

1、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实行每日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6、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应知应会的内容。

7、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二: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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