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辞职者,未经总经理审批之前,须坚守工作岗位、经批准后,不再安排具体工作,该员工应按公司要求交接工作和办理财物移交手续,其间只发基本工资,免除其他一切福利待遇,从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停发薪金。
3、公司辞退员工,由人事部门在征得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意见后,向被辞退员工提交解聘通知,并要求限期办理手续,因特殊情况经人事部经理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4、公司辞退之员工在办理所有移交离职手续期间,公司只发给基本工资,免除其它一切待遇,从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停发薪金。
5、公司辞退员工有特殊原因时(严重违法、违纪、严重失职等),经总经理审批同意之日起立即停发所有薪金。
6、离职者佣金结算自离职之日起1月内支付60%,预留40%在3个月内结算。
7、完备离职手续:
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到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通知书》;
(2)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清算与公司有关的来往帐目;
(5)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2、员工违约或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其在劳动合同期内产生的有关费用。
3、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此合同(协议)与合同书,共同生效,具有同等效应。
四、劳动合同
1、新员工6个月试用考察期满,即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2、合同期限: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工作成绩签定的合同年限为以下2种:
(1)公司与主任、经理级员工签定2—3年的个人劳动合同。
(2)公司与其他级别员工签定1年的个人劳动合同。
3、签定合同程序:
(1)由人事行政部指导新聘员工《劳动合同书》;
(2)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
(3)《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签定后,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人事行政部备案,一份交本人);
(4)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