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为保证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程序、内容和方法,按照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经办经〔2015〕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对于《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经办经〔2015〕5号)下发以前,已经签约立项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经办经〔2012〕19号文件及《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
7.《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
8.《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
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
1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经办经〔2015〕5号)
1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经办经〔2015〕13号)